第一章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不同法系的特点
1.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 包括判例。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 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制 度上,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适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地区。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 定法的方式存在,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 特点。在司法制度上,各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性较大,并没没 有统一的程序。
适用国家: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拉丁美洲和亚洲大 部分。
(二)国内法和条约公约
1.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 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 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 12 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常见的法律法规如 下图所示:
知识产权
类型 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 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 部分)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 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几项知识产 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其知识产权对应的相关国际条约如下表所示:识产权类 型 相关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类型 相关国际条例
专利 《专利合作条约》(PCT)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专利国际分类协定》(IPC)
商标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版权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尼 泊尔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世界版权公约》
工业品外观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洛迦 设计 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 约”)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