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5 16:30 来源: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宣传教育科 阅读:1666

案例一:韩国某公司诉浙江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情摘要:2019年3月,韩国某公司以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USITC)提起请求,要求USITC进行调查并发出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同时以相同理由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发后,浙江公司主动应对,积极准备现有技术证据等材料。

2019年6月,浙江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PTAB)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2020年6月,USITC发布调查结果,裁定浙江公司未构成侵权并终止调查。2020年12月,PTAB复审认定韩国公司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2020年至2021年间,韩国公司不服USITC、PTAB裁决结果,先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上诉申请。2021年7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USITC作出的不侵权认定。2022年6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PTAB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至此,韩国公司发起撤案动议,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撤回起诉。

案例启示:该案是浙江新能源领域企业胜诉的典型案例。企业针对控方请求,沉着应诉,及时收集固定相关抗辩证据材料,用好PTAB多方复审程序,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提出无效宣告,历经二审纷争,最终成功维权,为新能源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案例二:加拿大某公司诉杭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情摘要:2021年4月,加拿大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杭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诱导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用户间接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5月,杭州公司收到起诉书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成立海外维权顾问团队,拟定应对方案。

通过对涉案专利的深入分析,杭州公司顾问团队认为其涉案产品与加拿大公司专利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侵权事实,遂告知加拿大公司准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简称PTAB)启动多方复审程序;另针对加拿大公司对全球多国累计提起近100件专利诉讼的情况,杭州公司顾问团队认为其系一家典型的专门通过专利诉讼侵权而获取利益的非生产专利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以下简称NPE)。据此,杭州公司与加拿大公司进行五轮沟通谈判。2021年7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加拿大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撤诉。

案例启示:该案为浙江企业有效应对海外NPE的典型案例。在纠纷应对过程中,各方密切协调配合,深入了解控方情况,准确分析涉案专利的不侵权理由,掌握对手主要弱点,争取谈判主动权,积极谋求和解,最终以和平方式解决了纠纷,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对化解此类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案例三:美国某公司诉杭州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情摘要:2020年12月,美国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USITC)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某产品及其组成和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USITC进行“337调查”,以确定杭州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等14家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所属专利存在可能的侵权行为。

2021年1月,US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2021年2月,杭州公司获悉该调查事件后,立即组建以国内行业专家、美国行业专家、中美律师等为成员的海外纠纷应对团队,积极应诉。USITC调查期间,美国公司多次主动要求和解,杭州公司认为,其产品原料制备方法及原理,均与美国公司专利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侵权事实,且美国公司提出的和解条件非常苛刻,双方和解未果。2021年7月,USITC对该案作出终裁,同意美国公司撤回起诉,终止对杭州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的调查,本案以杭州公司胜诉告终。

案例启示:该案是浙江企业胜诉美国“337调查”的典型案例。企业充分发挥中外行业协会等专家作用,组建海外纠纷应对团队,科学分析、积极应诉,坚信自主研发的产品不侵权,在和解未果的情况下,基于证据事实,找准策略方法,取得胜诉结果,对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海外市场声誉和提升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