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警告函风险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5-01-24 09:56 来源:百度 作者:佚名 阅读:1

知识产权警告函风险及应对策略
发送知识产权警告函时,权利人需注意两种主要风险:

1️⃣ 风险一:不正当竞争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通过侵权警告函制止侵权,但需注意发送方式、内容和范围。对不同发送对象应承担不同审慎义务。若以不正当方式滥用警告,损害竞争对手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2️⃣ 风险二:确认不侵权诉讼
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向直接请求人或利害关系人发出侵权警告,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时,侵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警告,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自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利益衡量和价值取向判断其是否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

了解这些风险和应对策略,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